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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关建设项目穿越高速公路相关事宜的通知
为保证我省高速公路及国道的健康、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我厅重申今后凡是铁路、天然气管道等其它建设项目需上跨或下穿已建、在建高速公路和国道,均由其建设单位与各有关项目业主(指挥部)先行衔接,经项目业主(指挥部)提出建议意见,经所在市交通局同意后报省交通厅审核。穿越省道、县道也要依法办理。请各市交通局(委)将此精神传达各项目业主和建设指挥部。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