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事故及险情报告办法的通知
浙交〔2004〕493号
为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省交通行业安全情况,妥善处理交通行业安全事故及险情,做好交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交通实际,省厅对《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事故及险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浙交〔2003〕375号)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事故及险情报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厅运安处联系(联系人:张礼飞,联系电话:0571-87819531)。
附件: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事故及险情报告管理办法
浙江省交通厅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