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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全省公路建设安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05-12-27来源:【字体:

关于2005年全省公路建设安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交安〔2005〕4号
 
各市交通局(委):
    2005年11月8日至29日,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省厅组织检查组对全省的高速网络工程、干线畅通工程和乡村康庄工程等公路建设项目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安全检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在各市交通局(委)、项目业主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了申嘉湖杭高速公路,申苏浙皖高速公路湖州段,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段、千岛湖支线、龙游支线,杭徽高速公路,诸永高速公路绍兴段、金华段、台州段、温州段,丽龙高速公路,龙丽高速公路龙游段,杭州湾跨海大桥,舟山大陆连岛工程,诸永高速公路仙居段,台缙高速公路等高速网络工程项目。国省道重点检查了104国道上虞段、湖州段、07省道改建工程、47省道改建工程、205国道开化段、35省道台州段、41省道永嘉三期等项目。乡村康庄工程重点检查了磐新公路、龙游龙丰线至杨家、大源公路、西独线、梅坑至叶山头公路等项目。
    检查采用“查、看、找、抓”的方法(查内业资料、看施工现场、找存在问题、抓整改措施),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共现场下发了43份安全隐患督查通知书,并要求立即整改,限期反馈。

    二、安全生产工作成效

    省厅今年制定并下发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制度,加强了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多次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省公路建设安全管理水平已有较明显的提高。尤其是宁波、金华、湖州、绍兴等市的交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非常重视,认真进行了自查,整改落实也较好。大部分的公路建设项目业主、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进一步完善了各自的安全管理机制,并较好地落实各项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台帐等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不断完善。
    (一)各市交通局(委)、公路处(局)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当重视,建立健全了由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的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体系,并定期对辖区内的在建公路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抓得较实,力度较大。
    (二)高速网络工程、干线畅通工程、乡村康庄工程的各个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通过今年以来的几次检查及整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普遍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高速网络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相对比较规范、严格,从指挥部到项目部到施工班组都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级都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了安全责任,开展了三级教育,各项安全制度也落实较好,安全制度、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各项台帐较规范完整,现场安全管理也较为有序。尤其是杭州湾跨海大桥工程、甬金高速公路、沪杭高速公路拓宽工程、丽青高速公路和诸永高速公路诸暨、东阳、磐安、永嘉段等的安全管理严格规范,各项安全措施细致到位,确保了工程的施工安全。
    干线畅通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都较为规范,都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项制度也落实较好,有安全检查、整改记录,现场基本都配备了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其中较好的有104国道上虞段、新昌段等。目前全省干线畅通工程安全形势比较平稳,无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乡村康庄工程:乡村康庄工程的安全生产由于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大部分康庄办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今年以来,全省乡村康庄工程总体形势比较平稳,未发生伤亡事故。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我省公路建设中已发生多起安全事故,尤其是10月份,诸永高速公路仙居段和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段连续发生两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分别死亡4人和3人。这些安全事故教训十分深刻,也暴露了公路建设安全管理中还存在漏洞。通过这次安全生产检查也可以看出,虽然今年全省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较平稳,但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仍较为薄弱,现场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各市、各项目间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总体情况存在不平衡的现象。

    (一)驻地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的监理责任。据此,省厅于2004年4月发布了《浙江省公路建设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浙交〔2004〕114号),进一步明确了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但经过多次检查发现,目前我省大部分公路工程监理公司对其安全监管的职责认识普遍不够,检查发现部分项目驻地监理未建立安全监管机构,未制定和落实有关安全制度和责任,缺乏对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检查发现部分监理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监理单位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检查发现大部分监理单位没有将安全监管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没有将安全监管职责列入到其监理职责中去,比较严重的有:48省道江溪线江山段改建工程(丽水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咨询公司驻地办),没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也没有指定专人负责,也没有全面落实安全职责,日常监理检查记录中也没有反映施工安全状况。
    2.有的监理单位没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或不完善。比较严重的有:杭新景高速公路龙游支线段监理办公室(金华市公正交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驻地办)没有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没有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监督。
    3.有的监理单位未建立安全台帐,或者有台帐但不规范,台帐内容较简单,安全检查和安全会议记录等还有代签的现象。

    (二)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有的项目部的安全制度尚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台帐不齐、不规范,检查以后没有整改反馈情况等。如:丽龙高速公路云和段8合同,没有按省厅有关要求建立规范台帐表式,缺少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殊工种上岗证曾出现假证现象,整改通知书无反馈结果;特别是35省道仙居段四合同(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台帐零乱、不够规范,资料不齐全,部分台帐如特殊工种登记、三级教育记录等没有内容,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较差,用电、高空防护等安全措施非常不规范、不到位,隐患较多。
    2.由于康庄工程项目具有点多面广、规模小、周期短、投资紧、以乡镇管理为主的特点,安全生产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且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相对较少,所以部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一些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等薄弱环节,而且不少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也较为疏松,缺乏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如:龙游龙丰线至杨家康庄工程的施工现场三项电线直接铺设在地面上,没有设置配电箱,周围也没有安全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
    3.安全宣传教育的面不够广,深度不够。有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对象仅停留在班组长一级,没有直接到每个一线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应该针对所有施工人员,但实际上只有一部分员工接受了安全教育,存在安全宣传教育的盲点;有的施工单位对临时工的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流于形式,项目部的教育记录中受教育人签名存在代签的现象,临时工、民工自身缺乏安全常识,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差。如:两龙高速公路莲都段五合同段的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流于形式,资料虚假;杭州湾大桥北接线第三合同段,安全技术交底未传达到具体施工人员,缺少高空作业、特殊机械等特殊工种相关培训的记录;07省道改建工程第三合同段(中铁十二局),无专职安全员,缺少爆破、电焊、高空作业、特殊机械等特殊工种相关培训的记录等。
    4.有的项目部没有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或者有预案但比较简单,缺乏操作性和针对性。如:杭浦高速公路第七合同段,应急预案较粗略;48省道江溪线常山段改建工程有的合同段工程,应急预案内容简单,缺少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
    5.有的项目部缺乏对安全生产隐患源头的有效控制和管理,隧道施工、人工挖孔桩、施工用电安全、水上作业安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如:诸永高速公路仙居段四合同(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挖孔桩施工人员严重违反操作规范和安全施工要求,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如人员上下未采取安全措施、孔底施工人员无安全防范措施、未配备足够的通风设施、挖孔桩施工现场的孔内施工照明灯具固定欠牢固,存在滑落的安全隐患;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部分合同段、诸永高速公路东阳段工程有的合同段等项目的隧道施工工艺衔接不紧凑,初期支护未按施工设计方案及有关规定及时跟进,存在施工安全隐患。
    6.有的项目部对特种机械设备的安全认证和机械设备安全性能的定期检测做的较差,许多特种设备未经当地劳动部门的安全检测认证就在使用,一些机具设备也没有进行定期的检测保养。如:杭徽高速公路汪家埠至昌化段第二合同段桥梁施工的特种设备无安全认证证书,而一直在使用,其他机械设备也没有定期检测纪录;杭新景高速公路千岛湖支线有的合同段的特种设备安全认证已过期仍一直使用等。
    7.有的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无证上岗,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情况仍然存在,有的证件已过期也未及时复审。如:申苏浙皖高速公路姚家桥段至界牌段第二合同段(江苏省镇江路桥总公司)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无证上岗;48省道江溪线江山段改建工程有的合同段工程,电焊工等特殊工种上岗证已过期,未及时报有关部门复审等。

    四、整改意见

    (一)各单位要根据省厅《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交〔2005〕144号)和《浙江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完善制度,明确职责,进一步规范台帐格式,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平时安全生产自查工作,从上到下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
    (二)监理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浙江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到日常工作中。
    (三)各地市康庄办要根据康庄工程的特点研究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健全基本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大管理力度,完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管理,加强用电等施工安全现场管理。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的力度,尤其是三级教育和临时工上岗培训,宣传教育不能流于形式,要落到实处、有的放矢,要有详细的记录、受教育者签名,不得代签。
    (五)深入完善安全紧急预案,要根据各自工程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可实际操作的预案,尤其是大桥、隧道等工程必须建立高空作业、水上遇险、爆破等紧急预案。
    (六)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特别对隧道施工、人工挖孔、用电、爆破、高空吊装等作业进行重点控制。
    (七)对未经安全认证的特种设备,应尽快请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或者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安全认证,并对施工机具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做好相关记录和台帐。
    (八)严格持证上岗的管理,要查漏补缺,积极组织人员培训,对期限内证件未及时复审的人员要督促其立即复审,否则不得上岗。
    (九)将季节性安全宣传教育与日常性安全教育相结合,做好各项冬季安全防范及卫生工作,并做好年底节假日的安全管理工作。
    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市交通局(委)要督促各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检查组发出的《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的要求,立即整改,并在2005年12月30日前将辖区内各项目整改情况报浙江省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章程,联系电话(传真):0571-87807614。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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