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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浦高速公路定塘连接线(马漕线改建)工程爆破安全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17-08-31来源:【字体:
石浦高速公路定塘连接线(马漕线改建)工程爆破安全监理 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17GC05017 1. 招标条件 石浦高速公路定塘连接线(马漕线改建)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6]407号、甬发改审批[2016]273号文批准建设。现对该项目爆破安全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xsbm.gov.cn/zbtb)、远大咨询网(Http://www.ydsws.com)。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象山县。 2.2 项目位于象山县定塘镇和石浦镇,起点接石浦高速公路定塘互通(位于茅石线K30+700) ,并与规划至宁海方向岳井洋大桥一级公路相接,路线经葫芦门、后塘村东、坦塘村东至马漕线后,向东在马漕线南侧至沙地村前,线位在沙地村南侧与山体之间通过,经沙地水库南侧后设置相帽岭脚隧道穿过山体,其后经马盘村南侧后向东至终点沿海南线(桩号K24+450) 。路线全长约10.060公里,全线设置大桥2座,中桥9座,小桥2座,圆管涵28道、盖板涵10道,箱涵11道,相帽岭脚分离式隧道1座,洞长均为1310米。本工程采用交通运输部颁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一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80 km/h,路基标准宽度24.5m。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路面设计轴载为BZZ-100,中桥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抗震设防烈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相对应于地震基本烈度值6度。 项目概算总投约为81065.28万元,建安费约为5493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为25127.85万元。施工计划工期30个月,缺陷责任期均为24个月。 2.3爆破安全监理招标范围: 爆破安全监理招标设为1个监理标段,即第01标段。 第01监理标段:隧道爆破施工的爆破安全监理。 爆破安全监理服务期: 28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资质等级:二级及以上)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自2012年7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一个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施工或安全监理经历。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作业类别:中级/C及以上)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作业级别:中级及以上),自2014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经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4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年 9 月 22 日 16 时 00 分之前(以收到为准),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将查询结果交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更换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查询申请函》不一致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资格评审不予通过。 3.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8 月 31 日至2017年 9 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和交易员证,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城象山港路300号)四楼404室报名。 4.2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登记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注:上述所有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均须提供原件审查后退还;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可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使用(http://www.xsbm.gov.cn/zbtb)。 4.3报名后,请于2017年 8 月 31 日至 9 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浙江远大公路水运工程咨询事务所(杭州市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办公楼1305室)持报名名单购买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 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收款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象山新丰支行,账号:39-703001040012500.联系电话:0574-65733188。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 9 月 27 日 16 时之前(北京时问,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应预先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问和到账时阃)。 形式2: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象山分中心,办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联系人:王显元,联系电话:13777950432,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 9 月 27 日 16 时之前(北京时间,以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 5.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号中汇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9 月 28 日9:30(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开标大厅。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招标人将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同一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投标文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现场拆封。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xsbm.gov.cn/zbtb)、远大咨询网(Http://www.ydsws.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象山县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2号楼 邮 编:315700 电 话:0574-65658923 传 真:0574-65723949 联 系 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浙江远大公路水运工程咨询事务所 地 址:杭州市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办公楼13楼 网 址:Http://www.ydsws.com 邮 编:310014 电 话:0571-87834316(财务办公室咨询电话0571-87832696) 传 真:0571-87831861 联 系 人:瞿先生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 8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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