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浙交〔2004〕48号
为加快推进“六大工程”建设步伐,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事宜进行调整。
一、下放管理权限
省厅下放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权限,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1、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管理:省厅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的新(改)建项目,各市交通局(委)负责其他公路项目。
2、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管理:省厅负责沿海万吨级及以上码头、省级干线航道和省级主要内河港口且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的新(改)建项目,各市交通局(委)负责其他水运项目。
二、减少招标文件审核环节
1、对招标人报送核准的招标文件,除特殊项目外,省厅不再专题召开会议审核。各工程项目招标人要严格按照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项目实际,认真编制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
2、省厅不再办理资格预审结果和招标文件核准手续,改核准制为报备制。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本身的要求和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对潜在投标人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对省管项目,招标人应在向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前3天,将资格预审结果和招标文件报省厅备案。
三、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1、评标专家的抽取。评标专家的抽取一般应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省厅管理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招标评标专家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并由省厅负责通知抽取的专家参加评标。省厅负责对省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培训和动态监管。其他公路、水运工程等项目的招标评标专家抽取,可根据项目大小和难易程度,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也可从市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由各市负责通知抽取的专家参加评标。各市交通局(委)负责对市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培训和动态监管。
2、要做好评标专家名单的保密工作。在评标专家的抽取、通知和集中前往评标地点等过程中,应尽量简化工作程序,减少中间环节,落实责任人,确保评标专家名单的保密性。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浙交[2003]309号)和《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浙交[2002]395号)与本文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为准。
二○○四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