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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秩序整顿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04-02-06来源:省交通厅【字体:

关于深入开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秩序整顿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交〔2004〕41号

 
    自2002年开展专项整顿治理以来,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管理力度明显加强,市场秩序逐步改善,监理人员素质和监理工作水平有所提高。但另一方面,目前的市场状况仍不能适应交通建设的新形势,特别是随着交通六大工程的实施,存在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为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理在六大工程中的作用,厅将进一步深入开展公路、水运监理市场治理整顿工作。

    一、基本原则
    以人才工程为中心,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廉政教育为重点,以信用建设为抓手,以企业改制为突破,本着治理整顿与教育引导并重,治标与治本并重,解决当前紧迫问题与着眼长远发展并重的原则,全面深入开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秩序整顿治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
    按照交通部《关于治理整顿公路监理市场秩序的意见》和厅《关于提高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作水平的若干意见》,紧紧围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交通监理市场的目标,造就能满足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实力强、素质好、信誉高的骨干监理单位和职业监理工程师队伍,促进监理市场健康发展基本要求,贯彻围绕中心、突出重点、逐步深入、不断提高治理方针,用3到5年时间使我省监理市场和监理队伍有较大改观,在实施六大工程和实现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今年主要目标
    (一)3000万元以上公路工程和1000万元以上水运工程100%按规定实行监理招标;
    (二)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项目驻地主要监理人员持证率达到75%以上,培训率达到90%以上;国省道干线工程和中型水运工程驻地主要监理人员持证率达到70%以上,培训率达到80%以上;
    (三)驻地办组建时主要监理人员到位率达到50%以上;驻地监理人员相对稳定,调换率控制在50%以下;
    (四)监理人员职业技能后续教育达300人以上;
    (五)有监理资质人员新增200人以上;
    (六)监理单位信用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监理单位信用意识明显提高,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在建项目监理工作要有明显改观,廉政意识明显增强,“吃拿卡要”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
    三、工作措施
    (一)以人为本,强化三个层面培训
    针对监理人员数量和素质均不能满足迅猛发展的交通建设市场需求这一突出的矛盾,从提高监理人员整体素质着手,切实加强三个层面的监理培训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监理业务培训和开展对现场监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后续教育。根据交通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监理人员资质以考代评,每年增加有资质监理人员200人以上,发展一批有较扎实知识、年富力强的监理人员。同时,对已取得监理资质证书的在岗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后续教育,着重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基本技能以及对行业规范的认知度。督促监理单位加强监理人员的培养,要求监理单位制定人员培养5年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有计划地引进人才并重点加强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等重要岗位技术骨干的培养。今年职业技能后续教育培训人数要达到300人以上,争取3~5年内全部轮训一遍;二是加强监理管理层现场管理能力培训,每年组织一到两次全省驻地、副驻地等监理高层管理人员培训,着力提高其预先控制的能力、综合判断的能力和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三是每年组织一次监理经营层高级研讨班,通过分析交通建设形势、介绍国外先进监理理念、开展组织行为学、市场经济学教育等方式,增强监理企业经营层的现代企业意识、竞争意识、履约意识,提高其综合经营管理能力。在三个层面的培训中同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计划每年举办1~2期主要监理人员廉政教育培训班,敦促监理人员自警自律,规范自身行为,并采取应知应会考核、上岗摸底考试等形式促进学习,检验培训效果。通过考培结合,计划用2~3年的时间,改善我省监理人员结构不佳、业务素质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廉政自律不力的面貌,使我省监理人员数量和素质有明显的提高。
    (二)建章立制,落实三项制度
    近年来,我省为培育、扶持、规范监理工作,已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但随着规模宏大的六大工程相继实施,部分制度已与交通建设实际不相适应,为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和监理工作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监理管理制度。重点建立三项制度并予落实:一是项目监理评价制,在交工验收后,对实施该工程的各驻地办的履约能力、廉政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并出具考评意见,将此列入该驻地办所在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作为其今后招标评标的依据;二是监理问题公开曝光制,对出现质量问题、廉政问题的驻地办在媒体或网络上进行公开曝光,促使监理企业在提高信誉上下功夫,增强履约能力;三是监理人员一票否决制,无论是外省外系统还是本省监理人员,一旦被清退,将在网上进行通报,没收其《执业管理手册》,决不允许其再在浙江境内从事监理业务,增强监理人员的危机感、责任感和事业心。
    (三)强化监管,实行“两证”管理 
    为解决监理人员无序流动和现场监理人员到位率低、调换率高的问题,加强“两证”即省内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执业管理手册》和外省外系统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管理,要对省内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开展一次《执业管理手册》专项检查,并加强对外省外系统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资格证书暂存情况的监督与检查;积极推行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我省监理人员网上备查、备案制度,进一步强化对监理人员执业状况的动态管理,控制监理人员的无序流动,加快监理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并及时投入运行。
在严格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有关监理制度的同时,厅质监站应以“五定”即定人、定职、定位、定岗、定责为原则,进一步明确监理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现场监理旁站规定》。依据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理单位对监理项目的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生负责,实施监理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理工作责任制,树立“职、权、利”三者统一的责任体制。
    (四)打造诚信,完善一个系统
    针对目前监理企业履约能力低,信用意识不强的薄弱环节,以信用建设为中心,建立和完善全省监理单位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发布《监理单位信用信息》,把监理市场管理工作的重心从重资质管理的静态管理转到监理单位履约程度、执业状况、执业水平的动态管理上来。通过建立监理单位信用体系,建立不良业绩通报制度,促使监理单位在提高信誉上下功夫,增强履约能力。全省要组织一次在建工程监理合同履约情况专项检查,以增强监理单位的信用意识,提高履约能力。
    四、实施计划
    (一)第一阶段:1~3月份为宣传发动和部署阶段
厅将召开一次监理市场整治工作的动员会议,组织省内全部33家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和已进浙的全部30余家外省外系统监理单位参加,部署今年各项整治工作任务,要求监理单位全体动员起来,积极投入整治工作,为全面开展监理市场整治工作开好头。同时,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厅交通网、《质监与造价信息》等媒体及时报道整治工作的动态,业主、承包人等工程建设有关各方也要共同参与,努力使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各市交通局(委)及各监理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加强监理市场整治的宣传发动和部署工作,并将有关动态信息及时报送省厅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4~12月份为组织实施阶段
    第一层面培训要求今年上半年启动,全年培训人数要达到300人以上;第二、三层面培训今年下半年开始实施,今年要组织举办1~2期驻地、副驻地等监理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和1期监理经营层高级研讨班;同时今年还要举办1~2期主要监理人员廉政教育培训班。三项制度中有关网络建设、监理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和监理单位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也要求今年上半年基本完成,下半年投入运行并全面实施。
为推动和指导整治工作的开展,今年上半年对省内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开展一次《执业管理手册》专项检查,三季度全省要组织一次在建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场监理工作专项检查,具体分工是:省厅负责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等主要项目驻地办的检查,其余由各市负责组织检查,并于9月底前将检查情况报送省厅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2005年1月份为阶段性总结
    各监理单位和各市交通局(委)要做好整治工作阶段性总结,并于2005年1月中旬前将书面材料报送省厅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厅于2005年1月底完成总结并部署明年的整治工作。
    五、活动组织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整治工作是2004年全省交通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保障交通"六大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步骤之一。为切实抓好监理市场整治工作,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都要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整治目标的实现。省厅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厅建管处、厅监察室、省公路局、厅港航局和厅质监站等单位与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厅质监站。各市(县)交通局(委)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后分别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六、具体要求
    (一)加大扶持力度,提升总体质量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着力壮大监理队伍力量,督促并支持监理单位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扩大部监、部专持证人员数量及甲、乙级监理企业数量。省厅将有重点地培养7-8家重点骨干监理企业。各监理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加快所属监理单位的脱钩改制步伐,力争到2005年,全省甲、乙级监理企业基本完成改制工作。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加强对监理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制订改革方案,反复酝酿,细致讨论,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特别是股权结构要合理,要通过改制能发展和稳定监理单位的基本骨干力量,增强监理单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能力,从而不断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走做强、做大之路。
    (二)提高监理费率,促进市场发展
    厅已就监理服务费的取费标准向上级提出了建议。在交通部正式颁布新的取费标准以前,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尽可能保障监理费用;项目业主不应压低标底,不鼓励低标中标;监理企业应提高现场监理人员的待遇和福利水平,逐步增强监理企业的吸引力和发展后劲,吸引更多更好的人才加入监理队伍,促进我省监理市场进入良性循环发展阶段。
    (三)加强自查自纠,完善内部管理
    各监理单位包括省内监理单位和进浙外省外系统监理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依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各单位实际,制订监理市场整治工作方案,要使各在建项目驻地办和全体员工都投入到整治活动中去。要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组织到位,确保通过一年时间的整治能有明显成效,通过2~3年的努力能有根本性的转变。
    要求各监理单位从“二对照一走访”(即对照监理合同检查履约情况、对照施工监理规范检查监理工作"三大控制"的执行情况、走访业主和承包人检查服务态度和廉政建设情况)着手,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监理单位要组织各在建项目驻地办认真对照监理合同文件查找合同履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监理人员到位率、调换率,监理人员资质、职称、监理经历、年龄等条件,监理组织机构、监理岗位设置及监理设施设备等是否满足了原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认真对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我省对施工监理所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查找各驻地办监理工作"三大控制"方面存在的不足与问题,重点检查监理岗位责任制(包括旁站)、监理工作程序的落实与执行情况,监理试验检测频率和检测成果的真实性,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费用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落实情况;监理单位还应走访各在建监理项目的业主和监理合同段所辖承包人,对本单位各驻地现场监理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及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进一步掌握驻地现场监理人员的有关实际状况。
监理单位在“二对照一走访”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本单位当前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结合“3321”的有关要求提出整改意见,并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整改取得成效。有关整改意见和动态信息及时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报厅监理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项目所在市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
各监理单位要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自觉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企业用工制度、分配制度和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在质量、进度、费用三大控制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二○○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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