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杭州华龙公路养护工程处等单位公路养护工程资质的通知
浙交〔2004〕234号
根据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经厅公路养护资质评审小组评审,核定杭州华龙公路养护工程处等174家单位具有部颁公路养护工程各类别和级别资质,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7月1日起,凡在我省境内从事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和小修保养的从业单位,必须符合部规定的相应资质类别和级别。原省厅2004年前核准的公路养护企业资质证书于2004年6月底停止使用。
二、凡拥有部颁二类乙级资质的单位,均可参加我省境内乡村康庄工程路基、路面及其它设施的施工。
三、请各单位于文件印发日起至7月底,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省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管理处领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联系人:黄敏妮,联系电话:0571-87813514。
附件: 核定资质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单位名单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