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建设项目法律咨询服务招标项目第1标段 招 标 文 件
第一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10款和第2.2款的规定,招标人──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对投标人的提问进行答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鉴此,发布第一号补遗书(共2页),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招标人: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 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3款修改为: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38万元(含招标代理服务费) |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第10.4款为: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0.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贰万圆整(¥20000),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