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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杭甬智慧信息中心改造工程供配电工程招标第一号补遗书

日期:2021-05-11来源:远大咨询【字体:
沪杭甬智慧信息中心改造工程供配电工程招标
 
 招  标  文  件 
第一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款、第2.3款的规定,招标人──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并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2款的规定发布最高投标限价;鉴此,发布第一号补遗书(共 3 页),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并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招标人: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
二○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规定,现公布最高投标限价:1459813元(大写壹佰肆拾伍万玖仟捌佰壹拾叁元整)。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6款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由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
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开户名称: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
账    号:1202021219900376463
注:投标保证金缴入时请备注所投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一天16.:30前将保函或保单原件提交至杭州市拱墅区昌化路18号311室 徐女士  电话:0571-87832696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第8.4.1条第(4)点修改为:由承包人负责柴油发电机组(含电缆)等原有设备的拆除回收,设备残值归承包人所有,临时配电站中的柴油发电机组需运用到新配电站中,发电机组的拆除、移动、保管、安装、调试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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