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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综合交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综合交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8-11-05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字体:
浙综交改发〔2018〕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浙江省综合交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综合交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5日    

浙江省综合交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落实省政府“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按照《浙江省综合交通产业发展规划》(浙政办发〔2018〕18号)总体要求,聚焦“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以下简称“四新”),培育我省综合交通产业发展新优势、新动能,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培育高端交通建筑业
1.支持省内建筑企业拓展交通建筑市场。依托杭州、宁波、绍兴等建筑强市,启动开展试点示范,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数量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标段,鼓励省内骨干建筑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交通建筑在我省建筑业中的比重。支持省内建筑企业“走出去”,积极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等海外交通建筑市场。鼓励各建筑强市(县)设立对外承包工程风险专项基金,解决企业开具投标、履约、预付款保函担保问题。(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
2.创新交通建筑企业资质资格管理。建立市政公用工程和公路工程等领域业绩互认机制,对以房屋建筑为主的省内骨干建筑企业申请市政、公路等基础设施领域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给予绿色通道支持。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试行“业绩跟人走”,支持我省具有良好信用,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关工程业绩的企业参与相应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公路、港口与航道等交通领域施工总承包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加快交通领域工程总承包先行先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3.支持交通建筑工业化发展。制订出台《浙江省交通建筑工业化发展指导意见》,明确各地新建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中预制构件使用的约束性指标要求,并纳入全省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统一考核。强化全省统筹布局和规划建设,依托重大交通项目,建设一批省级交通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对列入省级示范的交通建筑工业化基地,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在用地指标方面予以倾斜。编制出台全省统一的交通工程标准化设计图集,建立省公路水运工程标准构件认证产品目录。在运输条件良好地区的新建交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须对预制构件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和装配式施工的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分析论证。支持“桥梁隧道工业化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提升标准预制构件研发创新能力。支持交通新材料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集团、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各设区市政府)
二、加快发展航空产业和临空经济
4.加大民航强省建设的专项资金支持。贯彻落实民航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将通用机场建设纳入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根据各地通用机场建设情况进行以奖代补。加大对国际及地区航线开发的补贴扶持力度,鼓励更多国内外航空公司在我省新开国际航班。(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省机场集团)
5.扶持培育航空产业。高水平建设舟山、杭州、宁波、温州、绍兴等一批航空产业园,推进波音737飞机完工和交付中心等项目尽快投产,加快布局轻型运动飞机、民用直升机、无人机等通用飞机整机制造项目。各地要制订针对性政策,在财税、土地等方面加大对通用飞机研制和引进的扶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6.支持临空经济发展。加快杭州、宁波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支持创建温州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培育一批航空特色小镇,集聚发展航空先进制造、航空物流、跨境电商等临空型产业。理顺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的管理体制,探索创新杭州临空经济投资开发模式,打造“产城融合”示范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场集团,相关设区市政府)
三、培育壮大轨道交通产业
7.支持轨道交通产业“四新”培育。统筹优化全省轨道交通产业平台布局,鼓励发展新型轨道交通整车制造示范园区,对落户示范园区的行业领军企业、补链强链重大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政策扶持。支持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推进企业技术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认证检测及标准体系等建设。支持建设磁悬浮、单轨、有轨电车等新型轨道交通试验线,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轨道交通新产品在省内先试先用。创新“私募股权投资+上市公司”模式,培育一批轨道交通上市公司,支持其成为代表浙江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行业领军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集团,相关设区市政府)
8.建立全省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体系。支持由省交通集团牵头,联合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浙江大学等相关单位,成立省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中心,重点开展省内铁路、城市轨道装备产品认证和检测,争取纳入国家认证机构目录。建立认证产品目录,鼓励将认证结果应用于供应商质量信用评价、首台套认定、招投标采购、工程建设监督和验收等环节。强化与中车浦镇、中车株机、新筑股份等整车制造龙头企业对接,积极推动省内供应商与整车企业开展对接合作,支持供应商本地化发展。(责任单位:省交通集团、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轨道交通协会)
9.加强轨道交通统一运营管理。制定全省统一的轨道交通运营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重点在运营模式、组织管理、激励考核等方面开展创新实践。优先将地方政府投资或省内国有资金控股的市域市郊铁路、都市圈城际铁路项目纳入统一运营,按照市场化模式推进杭海城际、温州市域S1线等项目先期开展试点,积极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协同推进沿线资源综合开发,研究可持续的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模式。(责任单位:省交通集团、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四、大力发展智能化数字化交通产业
10.推进智慧高速公路网建设。高标准打造杭绍甬智慧高速,为未来高速公路建设树立标杆;加快实施沪杭甬高速公路智慧改造,为高速公路智慧化改造升级做出示范;依托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复线项目深入开展基础设施数字化、基于大数据的路网综合管理、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等领域先行先试,到2022年基本建成杭州湾智慧高速公路网。研究制订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标准规范,推进市场化灵活收费机制研究。(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集团、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11.支持打造智能网联汽车研发创新平台。加快杭州、宁波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基地建设,出台我省道路测试管理规范,支持开展安全辅助驾驶、车路协同等技术应用的封闭和开放测试。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产业转型升级专项、科研计划等现有政策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聚焦,对产业重大科技攻关、平台建设和示范应用等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大力支持新能源智能网联物流车发展,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研发制造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12.支持综合交通大数据产业发展。围绕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建设,做实省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推进交通大数据资源深度开发和挖掘。支持“城市大脑”建设,培育壮大城市智慧交通服务业。加快建立综合交通智慧云平台,制定全省统一的交通数据共享交换及应用规范。支持交通大数据众创空间发展,打造“互联网+”交通运输创新创业平台。(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集团,各设区市政府)
五、提升发展现代物流业
13.加快“四港联动”和多式联运发展。实施宁波舟山港新一轮降费提效行动,减少通关时间、降低通关费用,做强高端航运服务业,加快建成运输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的国际强港。组建中欧班列物流联盟,制订出台专项扶持政策,打造全省统一的中欧班列品牌,努力成为我国运营效益最好、市场化程度最高、竞争力最强的中欧班列。深入开展宁波市关于扶持海铁联运发展相关政策的绩效评价,鼓励各地出台扶持政策。落实加快海河联运发展若干意见,建设嘉兴港海河联运综合枢纽。研究制订江海联运直达运输扶持政策,支持研发应用江海直达新船型。(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海港集团、省交通集团、省机场集团、杭州铁路办事处、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相关设区市政府)
14.培育壮大快递和航空物流业。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快递企业在我省落户和布局企业总部、全国性区域总部、全国或区域性服务功能设施,鼓励重点快递企业通过自建、合作、并购、设立公共海外仓等方式,拓展海外市场。推进发展“互联网+”快递,支持电子世界贸易平台(eWTP)试验区建设。支持嘉兴市政府与圆通集团合作打造全球性航空物流枢纽,谋划建设衢州等区域性航空物流枢纽,培育壮大本土航空物流领军企业。(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场集团,相关设区市政府)
六、有序推进交通关联服务业
15.扶持交通金融和交通旅游发展。培育专业化综合交通产业投融资服务商,鼓励保险企业创新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巨灾保险等业务。制订专项扶持政策,支持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飞机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争取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拓宽企业融资规模。鼓励企业主动对接资本市场,采取并购、联合、控股等方式实施资产重组。建设综合交通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培育一批一站式综合出行服务商,推进车票、船票、门票等跨区(市)域、跨运输方式的一体化预订和结算。推进移动支付、无感支付在全省交通旅游领域全面应用。支持 “四好农村路”和“万里绿道网”建设,鼓励开发房车、游艇、邮轮、水上飞机等特色旅游产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分局,相关设区市政府)
16.推动交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加快杭州西站、萧山机场、宁波西站等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推广应用“轨道+物业”等以交通引导土地综合开发模式。创新“服务区+”“互通+”模式,围绕高速公路服务区、互通区拓展商贸展示、物流集散、仓储配送等综合服务功能,支持高速公路物流服务网络建设。统筹推进普通公路服务站等设施建设,加快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支持交通资讯传媒统筹开发利用,培育交通新媒体产业。(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集团,各设区市政府)
七、聚焦“四新”着力打造五大载体
17.建设一批“四新”产业平台。依托杭州、宁波、绍兴、台州、金义都市区等地产业基础优势,推动综合交通产业链式发展,打造综合交通产业主平台。针对轨道交通装备、航空产业和临空经济、交通建筑工业化等重点领域,创建省级综合交通产业示范园区。聚焦航空产业和临空经济、高端交通装备制造、现代物流、智慧交通等领域,创建一批省级、国家级特色小镇。聚焦无人驾驶、智能网联汽车、智慧高速等前沿领域,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产业创新中心,加大交通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扶持力度。高标准举办浙江国际智慧交通产业博览会,做强产业博览会品牌,构建企业展示、交流、合作平台。(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科技厅,各设区市政府)
18.培育一批“四新”领军企业。加大对本土综合交通产业相关企业的扶持,在轨道交通、航空、交通建筑、智慧交通、现代物流等领域培育一批代表浙江参与全国乃至全球竞争的综合交通产业龙头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各设区市政府)
19.实施一批“四新”重大项目。按照《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合交通产业项目实行分类申报,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统一管理。建立综合交通产业重大项目子库,对入库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用地计划指标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政府)
20.打造一批“四新”金融平台。支持以省交通集团、省海港集团、省机场集团作为发起人,积极引入省级政府股权投资基金,吸引各类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共同设立省级综合交通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重点投向轨道交通、航空、智慧交通、飞机融资租赁等综合交通“四新”重大产业项目。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综合交通产业领域项目申报重大科技专项。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产业培育行动计划和针对性扶持政策,在示范园区培育和建设中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交通集团、省海港集团、省机场集团,各设区市政府)
21.引进培育一批“四新”专业人才。支持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创建本科院校,鼓励省内大专院校增设轨道交通、航空、现代物流、智慧交通等相关专业,联合相关企业建立综合交通专业人才实训基地。积极争取国内外知名院校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合作办学,提高我省综合交通产业人才培养能力。加大综合交通产业高端人才引进扶持力度,落实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减免、人才公寓安置等相关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浙江省税务局、省交通集团、省机场集团、省海港集团、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各设区市政府)
八、建立健全产业培育工作推进机制
22.完善全省综合交通产业培育协调机制。在省综合交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框架下,成立省综合交通产业培育工作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产业办”),牵头负责产业培育的统筹协调、体制机制建立和政策制订等;具体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航空、轨道交通等新兴产业培育,省经信厅负责交通装备制造业培育,省建设厅负责交通建筑业培育,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交通运输及相关交通服务业培育,省统计局负责统计体系建立和实施,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落实相关工作并强化要素保障;省交通集团、省海港集团、省机场集团要发挥产业培育的主力军作用;省综交办抽调精干力量落实人员保障,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等提供技术支撑;各地要建立相应机制,切实强化组织保障,积极制订配套政策,狠抓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
23.建立综合交通产业考核督查机制。将综合交通产业培育工作纳入综合交通考核年度重点内容,制订综合交通产业发展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结合省综合交通建设“十百千”督查开展协调服务,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24.健全综合交通产业统计监测体系。参照我省“八大万亿”产业经验做法,将综合交通产业纳入常规统计体系,完善全省综合交通产业统计制度。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统计监测和跟踪分析,定期制订并发布综合交通产业年度发展报告。(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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