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厅制订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实施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厅质监局,联系电话(传真):0571-83782837。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