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我省道路运输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6〕20号
各市、县(市、区)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我省道路运输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好本地“十一五”时期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报当地政府审批后认真执行。
厅运管局要按照《若干意见》的目标和要求,提出今年道路运输业发展重点工作实施意见,制订“十一五”时期道路运输业发展年度工作分解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其他厅管厅属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我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