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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诸永高速公路包岙1#、2#隧道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日期:2006-05-08来源:【字体:

关于诸永高速公路包岙1#、2#隧道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浙交〔2006〕169号


 
各市交通局(委):
    厅质监站近期在对诸永高速公路包岙1#、2#隧道工程初期支护情况的举报调查中,发现施工和监理单位存在严重的不规范行为,给工程造成了严重的质量隐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情况

    诸永高速公路包岙1#、2#隧道工程属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第九合同段,施工单位是黑龙江华龙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温州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在包岙1#、2#隧道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质量意识淡薄,质保体系不健全,施工管理不善,存在锚杆数量严重不足、未按设计要求挂设钢筋网片等情况,属严重的偷工减料行为。在质监部门的调查过程中,采取临时补打锚杆等的弄虚作假行为试图应付检查,并且在监理单位已于3月31日下令停工整顿的情况下,仍进行违规施工,造成了不良影响。
    监理单位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质量意识淡薄,在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全过程旁站,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质量监管不力,对该工程质量问题负有监理责任。且有个别监理人员在质监部门的调查过程中,提供不实证词,干扰调查工作。

    二、处理意见

    本次质量问题是近年来查实的隧道支护工程质量问题中最严重的一起。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作如下处理:
    (一)对黑龙江华龙建设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第九合同段项目经理孙利峰和常务项目副经理战胜予以通报批评并清退出浙江交通建设市场。
    (二)对温州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驻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第三监理办驻地监理工程师史波、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于祥林、现场监理孟令兵予以通报批评并清退出浙江交通监理市场;责成温州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作出书面检查。

    三、整改要求

    (一)黑龙江华龙建设有限公司要对包岙1#、2#隧道初期支护进行全面返工处理,经诸永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委托检测单位对其隧道内所有锚杆进行全面检测合格,并经质监机构抽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二)温州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要对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第三驻地办及目前省内所有在监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厅质监站。
    (三)诸永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要对全线所有隧道初期支护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并委托检测单位进行专项检测。检测单位要认真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检查情况和检测结果请及时报厅质监站。
    (四)全省各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对隧道支护(包括锚杆数量、长度、打设角度、钢筋网片挂设、初喷厚度及初期支护的及时性)等涉及结构物安全的工程内容开展一次检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浙江省交通厅
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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