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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文件 关于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等八家单位在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
各市交通局(委): 近期,部分施工企业在我省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出具虚假业绩证明材料、随意放弃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现通报如下: 一、2004年12月9日,在金丽温高速公路丽青段机电工程施工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第1合同段成都曙光光纤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和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2家单位有相互串通投标行为。2004年12月23日,在杭新景高速公路袁浦至洋溪段房建工程施工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第F3合同段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耀江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家单位有串通投标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决定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2年内,取消上述6家单位在我省范围内参加交通建设项目施工投标的资格。 二、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在诸永高速公路磐安段项目土建工程第S111合同段的投标中伪造业绩证明材料,予以通报批评。 三、信阳万里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宁波绕城高速公路西段第9合同段的投标中放弃中标,其放弃中标的理由不充分,且未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不仅给招标人造成了工作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而且扰乱了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鉴于招标人已作出取消其中标资格,全额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要求对给招标人造成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以外部分的损失予以依法赔偿的决定,为维护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确保今后招投标活动能有序发展,决定在信阳万里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纠正错误、弥补损失之前,取消其在我省范围内参加交通建设项目施工投标的资格。 主题词:工程 投标 企业 通报 抄送:交通部公路司、质监总站,省发展改革委、省招标办、 省建设厅,省公路局、厅质监站,有关通报单位。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5年1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