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省交通厅内设机构和厅机关各处室、省公路局、港航局、厅运管局、质监站主要职能的通知
浙交〔2004〕278号
为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扎实推进 “交通六大工程”建设,努力实现浙江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厅机关内设机构、职能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浙编[2004]26号文件批准,撤消省交通厅规划财务与审计处,设立规划计划处、财务审计处。
确定新设立的规划计划处和财务审计处编制各6人,各配处级领导干部2人;其他处室的编制作如下调整:办公室减少2人,人事处和直属机关党委共减少2人(其中处级领导1人),运安处减少1人,法规处减少1人,建管处增加2人。
二、局部调整厅机关各处室、省公路管理局、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和厅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定额站的主要职能(见附件)。
三、港航管理局的主要职能已经浙编办[2004]12号文件批复确定,请港航局据此提出细化意见后再予公布。
四、厅机关各处室应根据这次公布的职能,在8月底前,各自制定清晰高效的主要职能运作程序,明确操作的事项、流程、涉及的部门及其职责,以有效解决实际操作中的分工问题,切实提高机关效能。
附件一: 浙江省交通厅机关各处室和省公路局、厅运管局、质监站(定额站)主要职能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