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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国道金东安里至楼店段工程BIM技术应用招标公告

日期:2020-10-09来源:远大咨询【字体:
235国道金东安里至楼店段工程BIM技术应用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35国道金东安里至楼店段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2020〕115 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浙交许(2020)56号文批复。本次招标项目业主为浙江八咏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五洲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资金来源:工程费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的BIM技术应用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详见远大咨询网(http://www.ydsws.com)。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起点位于金东区与义乌交接安里村的东侧,起点顺接235国道义乌段,终点位于金东区东孝街道楼店村北侧,终点顺接规划宾虹东路,终点设置枢纽互通立交与二环东路相接,完成与二环东路的交通转换。路线全长约23.182km。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9.4亿元,建安费约39.3亿元。
2.2 本次BIM技术应用招标设1个标段,第1标段,主要内容为本项目范围内BIM应用总体实施方案编制,BIM模型创建与维护,基于BIM模型的应用,基于BIM管理平台的应用,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交工验收完成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同类相关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13日,将报名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1146857108@qq.com。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获得电子版招标文件(无需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30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投标人收取,不缴纳费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16日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235国道金东安里至楼店段工程指挥部3楼会议室(金华市金东区江东镇芦村村委会)。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证件(或被授权代理人持有效证件及授权书)出席,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dsws.com/)上发布。
7、监督单位
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电话:0579-82576757。
8、联系方式
人:浙江八咏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电    话:13989414068
联 系 人:吴永清 
人:中铁五洲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电    话:13586624221
联 系 人:马思睿
人: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电    话:18258004578
联 系 人:汤洁华
招标代理: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昌化路18号3楼
电    话:0571-87313105、85381778
联 系 人:陈建青
 
                                                 
                                                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0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 段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第1标段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标 段 业绩要求
第1标段 1.自2015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企业承担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BIM技术应用咨询服务(服务内容至少应包含模型创建或应用视频制作等)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应附:①合同协议书(或委托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如上述证明材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需提供项目业主(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合同协议书(或委托合同)等的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强制性业绩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第1标段
人 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承担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BIM技术应用咨询服务(服务内容至少应包含模型创建或应用视频制作等)业绩 。
2、2017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技术负责人 1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承担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BIM技术应用咨询服务(服务内容至少应包含模型创建或应用视频制作等)业绩。
注:1、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查询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向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进行行贿等职务犯罪档案查询。
2、主要人员证明材料应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职称证书复印件。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或委托合同)或业主证明)复印件(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未出现姓名、任职或工程规模的,需提供项目业主(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
3、所有证件资料均应采用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 段 信誉要求
第1标段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7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等职务犯罪行为。
注:投标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查询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向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进行行贿等职务犯罪档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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