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104国道绿化景观提升工程(二期)设计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浙江德清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省厅补助与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及后续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德清县范围内,104国道德清段改建工程全长约19.78公里,北起耀武关,与湖州结壤,南至马关头,与余杭相邻。本次景观提升工程为二期工程,桩号为K0+000~K5+800,全长5.8公里,按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标准建设,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80Km/h,根据“美丽公路”建设要求,提升104国道沿线环境面貌,在沿线两侧15米范围内设置景观绿化带,投资估算约人民币
1000万元。
2.2招标范围:104国道绿景观提升(二期)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括方案修改、设计概算等)、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工程现场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等全部工作;
设计内容:项目的景观绿化、道板铺设及景观照明亮化等设计,以及报批配合、招标配合、施工配合、工程变更配合、验收配合等工程建设期间的其他相关服务;
2.3编制周期计划安排:
(1)签订合同后
15 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及预算;
(2)施工现场配合期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
12个月;缺陷责任期
12个月。
设计人应承诺设计总进度,并根据招标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招标人在不影响设计总进度的前提下,有权对设计人的阶段进度作出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2)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园林工程师高级及以上,且应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投标单位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
(4)投标申请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7月1日以来行贿犯罪档案并取得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该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3.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意向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7 月
18 日至
7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到
浙江远大公路水运工程咨询事务所(杭州市下城区昌化路18号3楼财务室)洽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 7 月 27 日9:30,投标人应于当日8:30~9: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省德清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湖州市德清县中兴南路46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一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出席。
5.5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1条规定以银行电汇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元,
银行电汇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上,银行电汇的汇款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办理银行电汇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支行。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dqztb.gov.cn/)、
远大咨询网(http://www.ydsws.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 标 人:浙江省德清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德清县中兴南路46号
邮 编:313200
电 话:0572-8821051
传 真:0572-8821051
联 系 人:周先生
招标代理:
浙江远大公路水运工程咨询事务所地 址:杭州市下城区昌化路18号
邮 编:310006
电 话:0571-85381778
传 真:0571-87831861
联 系 人:熊女士
招标备案单位: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