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设施建设处、浙江航道疏浚工程处、杭州市货运管理服务中心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及公款存放
招 标 文 件
第一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6.1款的规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发布第一号补遗书(共2页),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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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设施建设处 |
浙江航道疏浚工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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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货运管理服务中心 |
2016年5月5日
1、删除第22页原“二、投标(开标)一览表”内容,修改为:
二、投标(开标)一览表
杭州市交通设施建设处、浙江航道疏浚工程处、杭州市货运管理服务中心: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 ,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投标(开标)一览表的价格完成杭州市交通设施建设处、浙江航道疏浚工程处、杭州市货运管理服务中心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及公款存放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 20160401 】的实施。
采购项目 |
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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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设施建设处、浙江航道疏浚工程处、杭州市货运管理服务中心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及公款存放招标项目 |
承诺提供每月5日前及时送达对账单,承诺提供网上对账服务;已具备完整的信息系统,具有柜面、网上、电话等对帐查询服务,具有分帐户核算服务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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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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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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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底资产规模(单位:万亿) |
万亿元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