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丽温高速公路文成至瑞安段工程
全过程跟踪审计
招 标 文 件
第一号补遗书
对投标人提问的答复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对投标人要求进行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予以答复,鉴此发布第一号补遗书(共2页),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要求你方在收到本补遗书后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远大事务所确认收悉。(回函请传真至:0571-87831861)。
招 标 人 |
: |
温州市瑞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2015年9月2日
龙丽温高速公路文成至瑞安段工程
全过程跟踪审计招标文件
第一号补遗书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第26页投标书格式第七条修改为:
七、本项目工程总负责人: ;项目财务总负责人: 。
2、招标文件第31页注(1)修改为:
注:(1)拟委派的项目工程总负责人、项目财务总负责人及项目工作组人员一经确认,未经项目业主同意不得更换,经业主同意更换项目工程总负责人、项目财务总负责人课以每人次100000 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审计人员课以每人次20000元违约金。
龙丽温高速公路文成至瑞安段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招标文件第一号补遗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