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1款的规定,招标人──浙江省德清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发布第一号补遗书(共 2 页),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请贵方到远大咨询网(http://www.ydsws.com)下载本补遗书。要求你方收到本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回函请传真至:0571-87831861,并注明项目名称及所投标段)
浙江省德清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4月 17日
09省道德清秋山至乾元段改建工程
东苕溪大桥桥梁施工监控
招 标 文 件
第一号补遗书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P10页 12.1款: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递交5份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制件”修改为“投标人应向招标人递交3份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制件”。
2、招标文件P11页 13.2款:
增加内封套格式:
(a)投标人: ;
(b)项目名称:09省道德清乾元至秋山段改建工程东苕溪大桥施工监控招标投标文件;
(c)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正本或副本)或报价文件(正本或副本)
3、招标文件P26页:
“业绩证明文件须附已完成桥梁施工监控合同协议书、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监控总结报告”修改为“业绩证明文件须附已完成桥梁施工监控合同协议书、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同时招标文件P52页均做相应的修改。
09省道桥梁监控招标补遗书发布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