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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城镇公有住房管理办法》、《浙江省昌化鸡血石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日期:2005-10-30来源:【字体: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城镇公有住房管理办法》、《浙江省昌化鸡血石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197号


 
省人民政府决定:
    《浙江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浙江省昌化鸡血石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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