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稿)
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综合评标示范办法 为规范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的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 第12号)、《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示范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与监督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组)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在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网中随机选聘。
评标委员会组建后报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交易管理机构)备案。
评标委员会的决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产生。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1.评标的一般程序为: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投标人的资信、业绩评审;
(4)投标文件的工程监理组织大纲评审;
(5)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
(6)询标澄清投标文件的疑问;
(7)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8)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侯选人。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报省交易管理机构确认后,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而予以废除,不再进行资信业绩、监理组织大纲、商务的评审:
(1)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条件的;
(2)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仅限于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4)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5)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暂定价的;
(6)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3.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书,根据评标细则对以下三部分内容分别进行分析评分。
(1)资信、业绩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查阅投标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集体讨论后统一评分。
(2)监理组织大纲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在认真审阅、分析监理大纲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按照评分细则的要求和规定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评分细则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 此项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从有效的评标专家的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数平均值。
(3)商务评审。其中监理服务费报价分为28分,由评标委员会指定专人按照评分细则规定计算并复核。其余2分为报价书质量分,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细则要求集体判定评分。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以上三部分得分的总和。
4.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决策组织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认可,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推荐得分前二名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
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开标记录;
(2)评标的内容、过程和结果;
(3)询标澄清纪要;
(4)中标侯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5)其他建议。
评标结果在省交易中心公示三天。投标人及社会公众如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问题,应在公示期内及时向招标人和省交易管理机构或省行政监察机构反映。
四.评标细则
1.资信、业绩评审 5—20分
(1)甲级监理资质得2分;乙级监理资质得1分;
(2)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得1分,未获得不得分;
(3)近三年承担类似项目的监理业务在5个及以上的得5分;3个及以上的得3分;不到3个的不得分;
(4)近二年获得省级“重合同 守信用”称号的得2分、获得地(市)级“重合同 守信用”称号的得1分(以高奖计分,不累计);
(5)拟派项目总监获得高级技术职的得2分;
(6)拟派项目总监代表获得高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
(7)拟派项目总监近四年以总监身份负责的类似项目在3个及以上的得3分;2个的得2分;1个的得1分;
(8)拟派项目总监到位率承诺达到70%的得3分;达到50%的得2分;低于50%的不得分;
(9)投标人或拟派项目总监近二年内(从投标截止日及行贿行为记录之日起算)有行贿行为记录的扣2分;
(10)投标人近二年内(从投标截止日及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之日起算)在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投标中有串通投标、弄虚做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扣2分;
以上评分,不足5分时得5分。
2.监理组织大纲评审 25—50分
(1)监理组织监理大纲的内容是否全面; 3—5分
(2)监理组织大纲中对相关人员的组织分工是否明确; 1—2分
(3)项目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检查员的权利和责任是否明确; 2—4分
(4)监理大纲中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是否阐明,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 3—5分
(5)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1—3分
(6)监理力量的投入是否能满足工程的需要; 2—4分
(7)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 2—4分
(8)监理人员的年龄结构是否合理; 2—4分
(9)检测仪器和工具是否能满足工程要求; 2—4分
(10)施工进度控制手段是否科学; 2—3分
(11)投资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1—3分
(12)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方法是否可行,其准确性的保证措施是否有力;2—4分
(1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是否全面; 2—4分
(14)对业主或设计、施工、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0—1分 以上内容评分时保留一位小数,计算评分值时保留二位小数。
3.商务报价评审 15—30分
(1)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评标价为依据。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凡属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但因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得调整。
(2)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的评标价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评标价在5个及以上时)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最佳报价值。
(3)评标价与最佳报价值对比,计算出评标价的评分值,即:
a.评标价等于最佳报价值,得满分28分;
b.评标价每低于最佳报价值一个百分点,扣0.3分;
c.评标价每高于最佳报价值一个百分点,扣0.7分;以上计算评分时,如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二位小数,最低得分为15分。
(4)报价质量评分为0—2分,主要考虑的因素是:
a.报价的分析说明是否全面; 0—1分
b.监理服务费的调整条件和办法是否明确。 0—1分
五.决标
决标由招标决策组织负责,参与决标的人员不少于应到成员的三分之二。招标决策组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决标按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等七部委30号令的有关规定,选择评标获得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发现决标显失公正,省交易管理机构有权要求招标决策组织重新决标。
招标人将招标投标情况和决标结果报省交易管理机构备案后,向投标人发出中标或招标结果通知书。
六.注意事项
1.评标时间必须满足评标工作质量的需要。
2.中标人的各项技术、经济承诺,将作为履约信誉调查的内容。其实际履行情况将记入省交易中心档案,作为以后评标的主要依据之一。
3.评标结束,所有评分表留存省交易中心。
4.招标人应根据本示范办法结合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具体招标工程的评标办法,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报省交易管理机构备案。
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