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杭州湾跨海大桥北岸连接线项目涉及的标准农田进行易位的批复
浙土资函〔2005〕30号
嘉善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批准杭州湾跨海大桥北岸连接线项目占用标准农田的请示》(善政〔2004〕124号)已由省政府办公厅批转我们办理。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为保障我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现批复如下:
1、杭州湾跨海大桥北岸连接线项目是国家确认我省的重点急需建设项目,据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拟占用嘉善县标准农田8.862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确保我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原则同意建设项目涉及的标准农田进行易位。
2、为切实保护标准农田,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保证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项目建设单位和嘉善县人民政府必须在报批土地前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标准农田补建补划的相关措施。补建补划的标准农田按规定要求和程序报省验收认定,相关指标和费用等补偿措施应同时落实。
(2)抓紧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以进一步核实涉及标准农田的具体面积。对项目主体工程选址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尽可能避让标准农田和基本农田。拆迁安置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3)抓紧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手续。我们将认真审查落实该项目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和标准农田补建补划方案,符合要求的,依法上报审批。
特此批复。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