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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试验检测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日期:2010-06-17来源:【字体:

各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05年第12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年65号),进一步加强我省试验检测机构管理,加大中间质量检测控制力度,规范竣交工实体检测行为,明确监理试验人员职责,现就进一步明确试验检测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
(一)试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行政、技术和质量负责人)主要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以及对授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不得下派到工地试验室。
(二)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05年第12号令)要求,对取得等级证书满二年的试验检测机构我局将组织期间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为:人员、设备、环境、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机构的运行情况。对于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检测机构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视情况注销等级证书。
(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中没有的参数,可以向我局申请增项评定。
(四)各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及时更新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网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新增人员必须持身份证原件、检测资格证书原件、合同原件及社保证明到我局审核后方能注册通过。
(五)检测机构可同时申请等级评定和计量认证评审,我局与省技术监督局协商后可进行联合评审。
(六)试验检测人员应加强自身素质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与质监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
二、工程中间质量检测及竣交工实体检测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根据我省交通建设质量控制的需要,补充、完善公路工程质量交(竣)工实体检测项目和检测频率(详见附件一),新建项目一律按此执行。
2、质监机构或委托的检测机构开展中间质量检测和竣、交工实体检测前,应核查施工自检和监理抽检结果,未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抽检合格的,不得对其进行中间质量检测和竣、交工实体检测。
(二)中间质量检测、竣交工实体检测工作
1、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监督申请后,质监机构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交、竣工实体检测单位,以便及时完成部分工程的中间交工质量检测。在项目全部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质监机构提出交工实体质量检测书面申请(详见附件二),附施工单位自检情况和监理评价意见,若施工单位委托其他检测机构实行自检的,被委托单位就具备交通等级资质。
2、中间质量检测前,项目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质监机构委托的检测机构,并会同监理及施工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为现场检测创造必要的条件。
3、检测机构在完成中间实体质量检测后七天内将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送主管质监机构,每季度末月15日前将本季度的检测情况汇总表报送主管质监机构,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主管质监机构。
4、检测机构应根据主管质监机构的《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委托书》开展实体工程质量检测,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测频率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更改检测项目和检测频率。
5、检测机构完成竣交工实体检测后,应及时按要求填写项目总汇总表、各合同段汇总表、分部工程汇总表、单位工程汇总表上报主管质监机构。
6、质监机构应将检测机构在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的完成情况纳入下次是否委托的考虑因素和对检测机构的年度信用评价。
三、监理试验检测主要工作
(一)施工准备阶段
1、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和试验检测能力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当双方复测结果一致并满足规范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批复。
3、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扰动前测定地面线,并对测定结果进行抽测。抽测频率应能判定施工单位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且不低于施工单位测点的30%。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资料进行审核。
4、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测量仪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审查其提交的施工测量放线数据、图表及放线成果并予以批复。
监理工程师应对从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进行复测,对施工放线的重要桩位100%复测,其他桩位不低于30%抽测。
(二)施工阶段工作
1、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原材料、混合料试验资料,对原材料应独立取样进行平行试验;对混合料可在施工单位标准试验的基础上进行试验验证,必要时做标准试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批复。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申请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或商品混合料配合比进行审查,并进行试验验证。
2、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重点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钢筋、沥青、石灰、粉煤灰、沙砾、碎石等主要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料进行抽检,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其余材料应不低于10%;对已完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20%。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或工程的质量有怀疑时应进行进一步的判定。
3、对施工单位外购或订做永久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和自检报告。可采用常规仪器设备进行检测的,监理工程师应按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准予使用。
4、对施工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或无法进行现场检测的主要设备、材料,监理工程师应到生产厂监督检测。监督检测频率不得低于15%,当设备数量少于等于3台件时宜逐台检测。
5、监理机构应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机电工程应用软件的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和测试大纲。应用软件必须经测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6、施工单位按测试大纲完成自测并提交自测报告后,可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现场系统检验测试。受条件限制无法进行的单机测试项目,可使用厂验检测数据。监理工程师应对系统测试的各项指标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附件: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竣交工实体检测项目表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竣交工实体检测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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