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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公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2004-04-29来源:浙江省交通厅【字体:
关于切实加强公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交〔2004〕152号
 
各市交通局(委),省交通集团公司:
    今年以来,公路建筑施工中重特大事故频发:
    2月3日上午11:50分,省交通集团公司所属的交通工程建设集团通途公司丽龙一级公路工程遂昌段二标段工地(35K+360M处,萧箕湾1号桥旁),在铲车驾驶员不在的情况下,一湖南籍民工驾驶装有模板的铲车准备过河,随车还有另外2位湖南籍民工,在快到河的下坡时翻车,3位民工压于车下,全部死亡。
    3月1日中午12:45,浙江绍兴大舜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在金丽温高速公路十八标段进行一施工便道建设时,由驾驶员吴标彪驾驶的铲车翻车,造成车上3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4月26日15:00,省交通集团公司所属的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杭千五标项目部[杭千线(杭州至千岛湖)]的大源1号桥挖孔桩(孔径1.5米,已深挖17米)施工现场,工人邓超羽到井下放置潜水泵进行排水操作时出现险情,工人邓满财、邓超兰、徐正江3人马上下井抢救,同样出现险情。15:10分左右,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施救工作,一边往井内供氧气,一边安排人员下井抢救。15:20分左右,四人被陆续抢救出井,送医院抢救。邓满财、邓超兰、徐正江因抢救无效死亡,邓超羽脱离危险。
    这三起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有关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责任不落实、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不足、企业有关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重视不够、有关管理部门监督不力等问题。针对以上发生的这三起特大事故,为切实加强对公路建筑施工安全的管理,特提出以下处理意见和要求:
    一、发生事故的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一是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反省,吸取经验教训,对有关责任人尤其是管理人员及领导要根据责任大小严肃追究责任;二要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落实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明确责任人;三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特种作业不得使用无证人员;四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投入,配备必需的施工安全配套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五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各工程参建单位都要认真吸取以上三起特大事故的教训,根据《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督查办法》、《浙江省交通行业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公路施工企业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二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情况作为企业领导考核的内容和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条件;三是加大对安全管理的投入,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严禁无证上岗。同时,要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管理活动,要将企业的安全质量情况与优良工程评比、资质管理等挂钩。
    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部门要迅速开展一次全面的公路施工安全检查。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管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并在企业年检、年审、招投标及资金配套等方面予以严厉制裁。
    四、以上发生事故单位的整改情况及开展安全检查情况请各有关市交通主管部门于5月20日前报省厅(联系人:张礼飞,87819531即传真)。
 
                                                                浙江省交通厅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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