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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交办〔2004〕210号
现将交通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执行。指导意见中建设标准和技术指标要求高于《浙江省准四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试行)》及我省其他规定的,按部指导意见执行。已完成设计并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按原方案实施。 执行中如遇问题或有何建议,请及时函告省公路管理局,以便统一报交通部。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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