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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06-05-09来源:【字体:
关于转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电〔2006〕52号
 
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
    现将交通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财发〔2006〕1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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