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下达浙江省2005年度交通行业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 | ||
| 日期:2005-3-16 来源:省交通厅 阅览: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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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浙江省2005年度交通行业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 浙交〔2005〕60号
各市交通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行业审计监督管理,促进交通“六大工程”顺利实施,现将交通部《关于下达2005年交通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交审发〔2005〕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交通实际,提出如下行业审计工作计划,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交通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审计 各市交通局(委)要根据交通部《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规费和公路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围绕交通工作中心任务,继续加大交通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审计力度。要从本部门、本地区工作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公路、港口工程项目及农村公路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审计监督,及时查处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行为,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资金管理;要有针对性地选择1-2个重点项目,逐步推行在建重点工程跟踪审计。同时,认真配合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等审计机关做好高速公路、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专项审计(审计调查)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竣工决算审计有关规定,严格已完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批程序 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未经审计,不得付清工程尾款,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报批竣工决算”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报、审计(含审价)、审批各项工作,省厅制定下发了《浙江省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浙交〔2004〕474号),请你们各司其职,依法行政,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加强竣工决算监督管理。 三、继续深化财务收支审计 各单位要以真实性、效益性为基础,加强预算和资金管理,加强对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监督,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改进管理,把财务收支审计工作逐步推向深入。同时,认真配合国家审计署做好车购费征稽机构资产情况审计调查。 为规范交通规费征收管理,确保交通规费及时、足额解缴,今年,省港航局将对各港口代征的港口建设费征收、解缴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厅运管局将对全省各市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的征收、解缴管理情况组织实施专项审计。 五、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各单位要根据交通部《交通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浙江省单位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以及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提高审计质量,注重审计结果运用,特别是对所属单位行政“一把手”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切实做到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经济责任,力求“被审单位家底摸清、各项经济指标查清、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分清”,为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领导干部提供依据;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搞好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对组织部门要求实施的所属单位法定领导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覆盖率要求达到100%。 各单位要本着“监督与服务并重”的原则,抓住机遇,认真做好《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积极推进交通审计电算化应用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行业内部审计行为。同时,要根据省厅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交通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总结、审计统计报表的编报,以及审计培训组织和业务指导等各项管理工作,全面履行审计职责,创新思路,为我省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服务。 浙江省交通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