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公司等三家单位在我省公路建设中存在严重违规分包行为的通报 | ||
| 日期:2003-12-5 来源:通报批评 阅览: [大 中 小] | ||
浙 江 省 交 通 厅 文 件浙交〔2003〕533号 关于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公司等三家单位在我省公路建设中存在严重违规分包行为的通报各市交通局(委): 经我厅分包稽查组查实,在我省交通工程建设中,部分施工企业存在严重的违规分包、管理混乱等问题,其中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公司等三单位问题尤为突出。现通报如下: 1、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公司将其中标承建的金丽温高速公路丽水至青田段项目第十九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存在严重的违规分包事实。 2、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将其中标承建的甬金高速公路项目108合同段桥梁等主体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存在较严重的违规分包事实,且分包和现场管理混乱。 3、中国路桥集团一局二公司中标承建的杭徽高速公路昌化至昱岭关段项目第六合同段存在以劳务之形、行分包之实,将部分主体工程分包给了无资质的包工头,存在较严重的违规分包事实,且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进度滞后。 根据《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对上述三家施工企业予以通报批评。相应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和业主必须进行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督促检查。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