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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非国有投资或非国家融资工业生产性投资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03-9-23     来源:     阅览:   [ ]

关于调整非国有投资或非国家融资工业生产性投资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3-9-23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改进和加快科技经济园区工业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杭政办[2003]182号)、《关于改进杭州市工业生产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3]105号)精神,杭州市市区范围内,不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实行招投标以外的工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含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取消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其施工发包、监理委托手续暂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单位可持下列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建设资金落实证明等资料,经市招标办备案后,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手续。

二、符合直接发包要求的工程,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必须达到相应的资质和资格,并按规定办理有关质量、安全监督委托手续及申领施工许可证。

三、符合直接发包要求的工程,其工程监理可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报市招标办备案。

四、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类似项目建设的服务工作,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特此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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