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首页 | 招标资讯 | 政策法规 | 行业资讯 | 下载中心 | 实用网址 | 关于我们 | 社区论坛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现在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浙江省内>>市级规定>>正文
文章搜索:
    
杭州市交通工程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0-5-6 14:04:43     来源:杭州市交通局     阅览:   [ ]

杭州市交通工程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  

(一)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交通工程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率,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第6号)、《杭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交通部《关于印发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683号)、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和〈交通档案进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7436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33/T628.1-2007),《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信息化十一五发展规划》、《杭州市公路水路交通十一五发展规划》等要求结合本市交通工程信息化建设管理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工程以及市政府根据代建制安排由交通部门代建的工程,适用本办法。

交通工程项目信息化建设管理自工程项目开始筹备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三)本办法所称交通工程,包括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助航设施、通航建(构)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支持系统、辅助和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交通工程的从业单位,是指从事交通工程的建设(项目业主、代建单位或工程建设指挥部)、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设计咨询、试验检测、施工监控等工作的单位。

(四)交通工程建设信息化管理工作遵循统一平台、分级负责、协同工作、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机构及职责

(五)杭州市交通局负责全市交通工程信息化的管理工作,并设立由市交通局办公室、建设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安全保卫处、纪检组(监察室)、市公路管理局、港航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以及各区、县(市)交通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市交通工程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交通工程信息化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

各区、县(市)交通局负责协助做好交通工程信息化的管理工作。

(六)市交通信息中心作为杭州交通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的责任单位,负责全市交通工程信息化具体事务的实施和服务工作。

(七)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代建单位或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所辖工程信息化的人员安排、资金筹集、配套制度的制订及执行、运用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报送各类信息等工作,并接受市交通局的统一管理。

 

三、交通工程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八)交通工程信息化系统由市交通局本级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系统和各交通工程的项目管理系统组成,并分为两级系统进行建设。

上述两级系统均由信息沟通平台、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和项目管理系统三部分组成。

信息沟通平台是融信息发布、办公自动化(OA)系统、电子邮件和交通建设论坛为一体的信息交流、信息沟通的平台。

现场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将视频系统采集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信息(图像、音频)传输到行业管理部门、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代建单位或工程建设指挥部)、监理办公室等各管理单位和参建单位,各相关单位根据这些信息(实时监控或者录像回放)来了解和掌握工程进度、施工安全情况和部分工程质量状况,从而达到随时、实时进行远程协调、指挥、督察的目的。

项目管理系统是针对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各个关键环节,分成项目前期、项目建设期和项目后期三个管理阶段,其中:

项目前期管理包括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计划进度管理、工作日程管理、文档资料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项目要素管理及项目联系人管理等功能。

项目建设期管理包括前期(政策处理)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廉政效能管理、用工管理、档案管理、信用评价动态管理等功能。

项目后期管理包括交工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管理等功能。

(九)各交通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的功能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由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代建单位或工程建设指挥部)确定内容后报市交通局审定。

经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认定需重点进行安全监管的单位工程,均须安装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以加强安全监管的信息化管理能力。

 

四、建设资金

(十)市交通局本级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系统由市交通局筹集资金进行建设。涉及安全监管的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概算,其单位工程费用一般应当不低于20万元。除现场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外的各交通工程的信息化建设资金列入信息化建设专项暂定金,其费用应当不低于下表所列金额,并要求单独开户,实行专款专用。

 

序号

单个标段投标金额

信息化建设专项暂定金

1

500万元以下

10万元

2

500万元至1000万元

20万元

3

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

30万元

4

5000万元(含)至1亿元

40万元

5

1亿元至5亿元

60万元

6

5亿元至10亿元

70万元

7

10亿元至15亿元

80万元

8

15亿元至20亿元

90万元

9

20亿元以上

100万元

信息化建设专项暂定金应当本着确保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控制使用。信息化建设专项暂定金的实际使用额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渠道列支。

 

五、系统建设与维护

(十一)交通工程信息化系统建设分为软件系统和硬件及网络系统建设。

交通工程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应当满足市交通局和各区、县(市)交通局对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实施管理的需要。

为保证整个软件系统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可协调性,切实提高软件运行效率,整个软件系统应采用统一的工程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鉴于《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作为省交通厅2004年科研项目,其成果已广泛应用于全省交通工程建设管理,该系统将作为本市交通工程信息化建设首选的软件系统推广应用。

该软件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由市交通信息中心具体负责。

(十二)市交通工程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加强系统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协调各方做好系统的维护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行。

(十三)市交通信息中心应根据工程建设管理的需求不断完善软件系统,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同时还应及时解决硬件及网络出现的问题,尽可能降低其故障发生率。

(十四)各交通工程从业单位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协助做好软硬件设备的维护工作:

1、指定专人负责软硬件系统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尤其是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将该人员在投标书中予以明确。

2、制订并严格执行相关软硬件及网络维护制度。

3、根据运行管理的需要,及时更新系统设备,使其满足工程建设管理需要。

 

六、信息采集与报送

(十五)本办法所涉及的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包括以文字、音频、图形、图像、视频、计算机代码等形式反映的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各种内容的总称。

(十六)工程建设管理的基础信息主要来源于项目前期工作机构、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必须按照管理系统要求提供符合保密要求的相关项目的电子版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系统具体的实施要求上报质量、计划、进度、计量、用工、档案等数据。

市交通信息中心应当做好《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关人员上岗作业前的操作培训工作。

(十七)各交通工程从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运行信息报送内部审核制度,明确程序、职责,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完整。

 

七、考评

(十八)市交通局将把交通工程信息化建设作为交通建设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对各项目业主、代建单位、工程建设指挥部等从业单位进行工作督察考核的指标,列入重点工程检查和劳动立功竞赛的内容。项目业主、代建单位或工程建设指挥部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抓好落实。

(十九)各工程从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将交通工程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的参建单位,其行为将登记到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51日起试行。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椒江二桥及接线工程桩基成孔检测招标第一号补遗书
·台缙高速公路东延段项目公布交安、机电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等的通知
·台缙高速公路东延段项目机电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台缙高速公路东延段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台缙高速公路东延段项目房建工程监理招标第一号补遗书
·台缙高速公路东延段项目路面工程施工招标第一号补遗书
·开化城关(独山)至江西(白沙关)省际公路改建二期工程公布施工招标工程量
·椒江二桥及接线工程监理及土建施工招标公告
关于我们 | 地理位置 | 业务合作 | 联系方式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浙江远大公路水运工程咨询事务所  zmd 浙江远大公路水运工程咨询事务所  (c) 2002-2007 版权所有
地址:杭州市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办公大楼13楼 [地理位置示意图]
电话:0571-87825213 87826079 88851363
传真:0571-87831861 87826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