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从业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名单和从业范围
为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公路建设市场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的动态管理,现将公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单及相应从业范围公布如下,各从业单位应在相应的资质范围内承担业务,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10---65292733、65292737、65292725。
交通部公路司
2003年3月20日
一、公路工程设计
(一)、公路行业设计资质承担业务范围
1、甲级工程设计单位承担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2、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3、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承担工程设计任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二)、公路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序号 | 建设项目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1 | 公路 | 公路等级 |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 二级公路 | 三、四级公路 |
立交型式 | 全苜蓿叶型、双喇叭型、枢纽型等独立的互通式立体交叉 | ||||
2 | 特大桥梁 | 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钢结构 | 总长大于1000米,水深大于15米,单孔跨径为250米以上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 | ||
复杂结构 | 主跨250米以上的钢筋混凝土拱桥、400米以上的斜拉桥、800米以上的悬索桥等独立大桥 | ||||
3 | 特大隧道 | 长度 | 大于1000米的独立隧道及区域地质构造复杂的500~1000米的独立隧道 | ||
4 | 交通工程 | 公路等级 |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及管理、养护、服务设施 | 二级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收费系统及管理养护服务设施 | 三、四级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道班房 |
(三)、公路设计企业基本情况表(略)
二、公路工程施工
(一)、公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承包工程范围 | |
1 | 特级企业 | 可承担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 | |
2 | 一级企业 |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 |
3 | 二级企业 |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跨跨度<100米的桥梁、长度<1000米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 |
4 | 三级企业 |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米、单跨跨度<40米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 |
2、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 |||
序号 | 企业等级 | 承包工程范围 | |
1 | 一级企业 | 可承担各级公路的各类路面和钢桥面工程的施工 | |
2 | 二级企业 |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 |
3 | 三级企业 |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 |
3、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 |||
序号 | 企业等级 | 承包工程范围 | |
1 | 一级企业 | 可承担各级公路的土石方、单跨跨度小于100米、单座桥长小于500米桥梁、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 |
2 | 二级企业 |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 |
3 | 三级企业 |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 |
4、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序号 | 企业等级 | 承包工程范围 |
1 | 一级企业 | 可承担各类桥梁工程的施工 |
2 | 二级企业 | 可承担单跨100米及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 |
5、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 ||
序号 | 企业等级 | 承包工程范围 |
1 | 一级企业 | 可承担各类隧道工程施工 |
2 | 二级企业 | 可承担断面20平方米及以下且长度1000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 |
6、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 ||
序号 | 企业等级 | 承包工程范围 |
1 | 交通安全设施分项 | 可承担各级公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工程施工及安装 |
2 | 通信系统工程分项 | 可承担各级公路干线传输系统、程控交换系统、移动通信系统、光(电)缆敷设工程、紧急电话系统的施工及安装 |
3 | 监控系统工程分项 | 可承担各级公路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供电配套设施系统的施工及安装 |
4 | 收费系统工程分项 | 可承担收费公路收费车道及附属配套设备、收费管理系统及配套设备等的施工及安装 |
5 | 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 | 可承担各级公路干线传输系统、程控交换系统、移动通信系统、光(电)缆敷设工程、紧急电话系统、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供电配套设施系统的施工及安装和收费公路收费车道及附属配套设备、收费管理系统及配套设备的施工及安装 |
(二)、公路施工企业基本情况表 (略)
三、公路工程监理
(一)、公路监理单位的业务范围
甲级
公路、桥隧专业:在全国范围内监理一、二、三类公路、桥隧工程。
交通工程专业:在全国范围内监理一、二、三类交通工程。
乙级
公路、桥隧专业:在全国范围内监理二、三类公路、桥隧工程。
交通工程专业:在全国范围内监理二、三类交通工程。
丙级
公路、桥隧专业:在本省(区、市)范围内监理三类公路、桥隧工程。
交通工程专业:在本省(区、市)范围内监理三类交通工程。
(二)、公路行业监理工程等级划分
1、公路、桥梁、隧道工程
一 类 | 二 类 | 三 类 | |
公路工程 | 高速公路 | 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及一级公路 | 一级公路路基工程及 二级以下各级公路 |
桥梁工程 | 独立大桥工程、 特大桥 长度≥500m或单跨≥100m | 大桥 500m>总长≥100m 或 100m>单跨≥40m | 中桥及 以下桥梁工程 总长<100m或单跨 <40m |
隧道工程 | 特长隧道 长度>3000m | 长、中隧道 3000m≥L>250m | 短隧道 L≤250m |
2、交通工程
一 类 | 二 类 | 三 类 | |
交通工程 | 通讯、监控、收费等公路机电工程;高速公路环保工程 | 标志、标线、护栏、护网、反光路标、轮廓标、防眩设施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一级公路环保工程 | 二级公路及以下各级公路标志、标线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二级公路及以下各级公路环保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