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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公布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及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结果的公告
日期:2007-7-2     来源:     阅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6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和《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建设[2000]285号)、《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等规定,现将经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组建方案名单、工程监理企业名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的工程勘察企业名单

     2、核准的工程设计企业名单

     3、核准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组建方案名单

     4、核准的工程监理企业名单

     5、核准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6、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单位名单

     7、核准的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名单


 
建筑市场管理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的名义,称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建筑杂志社   



关于领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明

  为了规范证书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凡经我部核准的取得甲级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司负责颁发新证书时,需将原乙级或二级旧证书,统一交我司集中销毁,原则上证书领取由初审单位统一领取,因特殊原因,初审部门委托企业领取证书的,需由初审单位出具介绍证明及领证人的身份证明,以防证书冒领。


建筑市场管理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附 件:
  1. 核准的工程勘察企业名单
  2. 核准的工程设计企业名单
  3. 核准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组建方案名单
  4. 核准的工程监理企业名单
  5. 核准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6.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单位名单
  7. 核准的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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