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首页 | 招标资讯 | 政策法规 | 行业资讯 | 下载中心 | 实用网址 | 关于我们 | 社区论坛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现在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建设法规>>正文
文章搜索:
    
关于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5-9-14     来源:     阅览:   [ ]

关于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标造函[2005]80号

各有关注册机构:

  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范围

  凡2003年申请初始注册、续期注册,经建设部审核合格的造价工程师,符合《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续期注册条件,均应办理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

   二、申请方式

  2005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采用网上申请注册的方式,申请人应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登记注册。

  三、续期注册申报程序

  1、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续期注册”部分,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后,进行申请表上报,并将“续期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申请人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申请表等资料,到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办理续期注册手续;

  3、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网上申请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准予续期注册,并在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栏”内加盖“续期注册合格”专用章和注册机构单位公章;

  4、各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在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结束后,将续期注册审核情况、合格与不合格人员名单汇总,报送建设部备案。

  三、续期注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1.《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和身份证;

  3.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注册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合格的证明;

  5.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证明。

  四、续期注册受理时间

  请各注册机构于2005年10月15~2005年12月15日办理本省级或部门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将续期注册审查情况报告报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同时将续期注册人员的网上审批结果通过“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上报至建设部。

  五、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换发工作

  凡2001年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人员,在办理续期注册的同时,完成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换发工作。请各注册机构于2005年12月31日前,在发新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同时,将原注册证书及专用章收回,逾期不办理换发的,原注册证书及专用章失效。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
·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
·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推荐文章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
·远大咨询网补遗书下载及阅读指南
·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关于印发《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试行)》的
·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
关于我们 | 诚聘英才 | 业务合作 | 联系方式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浙江远大公路水运工程咨询事务所  zmd 浙江远大公路水运工程咨询事务所  (c) 2002-2007 版权所有
地址:杭州市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办公大楼13楼 [地理位置示意图]
电话:0571-87825213 87826079 88851363
传真:0571-87831861 87826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