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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函[2005]35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2005年9月,广州市建委在市场监管中发现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33家企业使用伪造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我部核查,情况属实。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字[1995]1号)有关规定,对伪造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 一、对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刘耕耘伪造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行为,请北京市建委依照有关规定对其个人给予处罚,并对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伪造证书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一级项目经理段升平伪造资质证书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请河南省建设厅依照有关规定对其个人给予处罚,并对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使用伪造证书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 三、对伪造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责任人已明确的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及主要责任人(附件1),给予通报批评。 四、对未明确伪造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责任人的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企业(附件2),给予通报批评,并请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在2005年12月15日前查明伪造证书的责任人,于2005年12月底前将查处情况报我部。逾期仍未查明责任人的,将对其另行严肃处理。 五、对在200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中,其中项目经理属于此次被查处伪造或使用伪造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当事人的7家企业(附件3),决定暂缓批准其资质增项和资质升级。 六、对于涉及此次使用伪造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33个责任企业和主要责任人,将其不法行为及处理意见分别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中给予记录。 今后,各地要加强对项目经理资质的管理,对伪造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行为,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附件:1.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等18家已明确责任人的企业名单 2.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未明确责任人的企业名单 3.暂缓批准今年企业资质增项和资质升级的7家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附件1: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等18家已明确责任人的企业名单
附件2: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未明确责任人的企业名单
附件3: 暂缓批准今年企业资质增项和资质升级的7家企业名单 1、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3、广东恒大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4、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深圳市中邦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 6、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7、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