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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切实规范工程监理收费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综合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我们起草了《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请于2005年12月1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联 系 人:国家发展改革委 徐义忠 联系电话:(010)68502286 68502156(传真) 建设部 逄宗展 (010)58933790 58933530(传真)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