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治超办七项举措进一步规范治超检查站货物卸载驳运
2007-05-14 来源:浙江省公路局
为进一步规范治超检查站对超限货车的货物卸载驳运工作,省治超办决定采取以下七项措施。
一是坚持自行卸载、自行保管、自行驳运原则,对货物驳运确有困难的,要求治超站给予帮助,并免费提供自有装卸设备服务。
二是要求当地运管部门提供5家以上能够参与超限超载货物驳运的运输企业名单,在治超站内醒目位置予以公告。
三是要求治超站做好货物卸载、保管收费标准和“96520”治理公路“三乱”投诉举报电话公示,以便接受纠风、价格等部门监督。
四是明确驳运企业原则上不得驻治超站驳运,因场地条件特殊(如高速公路主线治超检查站)等原因,确需驻站驳运的,要求各市治超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资格联合审定工作,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公示。
五是要求治超站建立卸载车辆登记制度和车辆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
六是要求装卸与驳运企业收取装卸费时必须出具正式发票,严禁使用收款收据。严禁治超执法人员及治超站内工作人员参与驳运企业的营运及相关工作。
七是对治超站监管驳运的执法人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换制度。参与驳运的企业根据驳运情况,实行定期轮换制度。